代表處全稱為外國企業代表處(representative office),又稱外國企業在華常駐代表處。廣州外商代表處的登記必須符合行政法規的相關要求。廣州代表處注冊條件主要為外國企業證明材料、辦公地址等。
一、代表處名稱必須符合規定要求
代表處設立登記時無需辦理名稱核準,但其名稱必須符合規定要求。
代表處名稱規范格式為:(國籍或地區)+國外公司名稱+廣州代表處。
二、外國企業證明材料必須公證
自2010年開始,代表處設立登記必須提供外國企業的開業證明和銀行資信證明,這2個證明必須經過公證以及中國駐當地的大使館或領事館進行認證。外國企業成立時間需兩年以上。
三、代表個人身份證明必須公證
首席代表、代表的護照需要提交到當地公證機關公證,并由中國駐當地的使(領)館認證,代表護照簽證需為有效的“F”或“Z”簽證。
四、地址要求
廣州地址:2份辦公場所正規的租賃合同原件;2份房產證復印件(需蓋章或簽名);2份
房東的身份證明復印件,(租賃合同要求:需由當地租賃所登記蓋章,租用時,需以境外公
司名義租用, 租期一年以上、用途為辦公用途。)
五、特殊行業審批事項
屬于未取消審批的行業,如金融業、保險業、海運業、海運代理商、航空運、運輸業等,申請人應當向審批機關提交文件申請批準證書,然后才能向工商局申請登記 ,其中金融、保險業外國(地區)企業申請設立時還應提交資負和損益年報、組織章程、董事會。
隨著改革開放以及政府多項優惠政策的實施,越來越多外國投資者看好廣州市場,設立廣州外商代表處,有助于國外企業對中國市場進一步熟悉了解,為以后投資中國做好充分的準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