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冊廣州代表處名稱標準,外國企業代表處,又稱外國企業在華常駐代表處,代表處的經營范圍最初應當在向登記機關提交的文件中寫明,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確認后(特殊行業需審批),該經營范圍將被規定在常駐代表機構登記證上,外國企業的駐華常駐代表機構只能在其登記證規定的范圍內從事活動。與注冊外資企業要辦理企業名稱核準不同,外資代表處注冊登記無需辦理名稱核準手續。但是,代表處的名稱有其固定的格式,必須符合工商局的要求。 以下是注冊廣州代表處為例,
代表處的名稱規定要求為:
1、代表處名稱格式
(國籍或地區)+國外公司名稱+廣州表處。
2、廣州代表處名稱語言要求
注冊廣州代表處時,國外公司名稱需翻譯成中文(香港、澳門若公司名稱有中文,則無需翻譯)。
國外公司名稱翻譯,需按翻譯規則進行翻譯,即音譯或意譯。否則,代表處名稱在工商注冊登記時,對名稱審核有可能不予通過。
此外,代表處名稱翻譯或其它注冊材料翻譯,必須有大陸的翻譯公司翻譯,并蓋翻譯專用章。
3、廣州代表處名稱案例
美國XXX集團公司廣州代表處
英國XXX有限公司廣州代表處
新加坡XX公司廣州代表處
德國XXX公司廣州代表處
香港XXX公司廣州代表處
注冊廣州代表處名稱標準,代表處雖然不需要辦理名稱核準,但在辦理工商注冊登記時,工商局會嚴格上述要求來審核代表處名稱,雖然法律不允許代表處從事直接經營活動,但并不意味著代表處不得從事任何經濟活動,代表處有權從事維持其運營所必須的經濟活動,簽訂維持代表處運營所必須的經濟合同,如您有其它疑問,隨時歡迎咨詢-顧邦企業顧問事務所。